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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污水處理站托管運營及環保管家技術服務項目采購

新聞來源:總務科  發布者:管理員  發布時間:2023-04-18  點擊量:2263

采購內容及總體要求

一、采購清單

序號

院區

服務名稱(標的名稱)及內容

數量

單位

標的所屬行業

1

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

在線監測設備運維

1、在線設備的運維服務;

2、在線設備月度、季度比對。

3

其他未列明行業

2

污水處理站管運營:

1、污水處理站日常運營管理;

2、提供環保管家技術服務;

3、消毒藥劑供應。

4、設備的維修、保養及配件的更換

3

3

排污許可證因子檢測和管理:

1、排污許可證的檢測和證后管理(包含因子檢測及上傳平臺)。

3

4

土壤及地下水隱患排查:

1、完成土壤及地下水隱患排查工作。

3

5

量值溯源:

1、完成化學需氧量水質在線自動檢測儀的在線量值溯源工作。

3

1

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

在線監測設備運維

1、在線設備的運維服務;

2、在線設備月度、季度比對。

3

2

污水處理站管運營:

1、污水處理站日常運營管理;

2、提供環保管家技術服務;

3、消毒藥劑供應。

4、設備的維修、保養及配件的更換

3

3

排污許可證因子檢測和管理:

1、排污許可證的檢測和證后管理(包含因子檢測及上傳平臺)。

3

4

土壤及地下水隱患排查:

1、完成土壤及地下水隱患排查工作。

3

5

量值溯源:

1、完成化學需氧量水質在線自動檢測儀的在線量值溯源工作。

3

 

二、項目概況

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污水處理站托管運營及環保管家技術服務項目包含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區(秀山醫院)、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污水處理站機電設備運營維保技術服務、環保管家技術服務、在線設備運維技術服務、污水處理站整體托管運營技術服務、排污許可證檢測及平臺填報等技術服務內容。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區(秀山醫院)、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污水處理站采用單過硫酸氫鉀消毒工藝,日處理能力最高達2300噸/天;其中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區(秀山醫院)一期、二期污水處理站日處理能力1200噸/天,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污水處理站日處理能力1100噸/天。

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區(秀山醫院)

在線監測設備運行維護技術服務服務要求

1、運營維護依據

1.1《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國家生態環境部環發(2008)第 6 號);

1.2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

1.3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安裝技術規范》(HJ 353-2019

1.4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驗收技術規范》(HJ 354-2019

1.5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HJ 356-2019

1.6《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 212-2017

1.7《環境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傳輸、交換技術規范(試行)》(HJ/T352-2007);

1.8《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HJ/T355-2007);

1.9《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辦法》;

1.10《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考核規程》

1.11《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

1.1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

1.1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和監測辦法;

備注:以上管理辦法、技術規范、技術標準等如有更新,以最新標準為準。

2、運營維護內容和服務期限

2.1市人民醫院東院區所有在線監控設備的保養、校準、維護、維修及運行。

2.2東院區監測內容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要求,且符合省、市生態環境局要求。

2.3完成東院區月度比對及季度比對工作,且符合省、市生態環境局要求,以上費用包含在總報價中,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2.4委托運維管理的期限為3年。

3、項目運營服務要求

供應商提供專業運營維護服務和負責監控設施的日常維護、維修、校準、運行工作,負責儀器設備的耗材、配件供應及更換,確保所運維監控設施的正常運轉,數據及時、準確、可靠上報;執行《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HJ/T 355-2007)等國家、省相關技術規范和相關法律法規文件要求;確保馬鞍山市重點水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能有效、正常、穩定的運轉,并確保有效上傳至國家、省、市、縣(區)監控中心。

3.1供應商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技術人員培訓制度,指定項目經理人,并組織其人員建立獨立的職能部門,負責日常運維及質量管理。

3.2根據HJ2029-2013《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10.2 要求: “運行人員應定期進行崗位培訓、持證上崗”,供應商須確保本項目的服務人員持證上崗,定期開展業務培訓。詳細要求見“(二)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區污水托管運維”第 5.5、5.6 條款。

3.3指標要求

3.3.1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轉率應達到95%及以上。

3.3.2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5%及以上。

3.3.3其他考核指標不低于省政府或省生態環境廳下達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考核辦法涉及的相關指標的考核要求,具體考核指標根據省政府或省生態環境廳下達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考核辦法。

3.3.4其他指標要求符合《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技術考核規范(試行)》(HJ/T355-2007)中的有關要求。

3.4供應商按規范要求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制度和運行維護記錄,建立技術檔案。

3.5東院區在線監測運維人員24小時服務待命狀態,緊急情況30分鐘到崗。

4、日常維護

4.1供應商每日專人負責做好監控數據調閱,上午、下午遠程檢查儀器運行狀態,檢查數據傳輸系統是否正常,如發現數據有持續異常情況,應立即前往站點進行檢查。

4.2每天自動進行COD 分析儀的零點和量程校正。

4.3每周兩次對在線監控系統進行現場維護,內容包括:

4.3.1檢查各臺自動分析儀及輔助設備的運行狀態和主要技術參數,判斷運行是否正常。

4.3.2檢查自來水供應、泵取水情況,檢查內部管路是否通暢,儀器自動清洗裝置是否運行正常,檢查各自動分析儀的進樣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潔,必要時進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過濾網。

4.3.3檢查站房內電路系統、通訊系統是否正常。

4.3.4對于用電極法測量的儀器,檢查標準溶液和電極填充液, 進行電極探頭的清洗。

4.3.5若部分站點使用氣體鋼瓶,應檢查載氣氣路系統是否密封,氣壓是否滿足使用要求。

4.3.6檢查各儀器標準溶液和試劑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內,按相關要求定期更換標準溶液和分析試劑。

4.3.7觀察數據采集傳輸儀運行情況,并檢查連接處有無損壞, 對數據進行抽樣檢查,對比自動分析儀、數據采集傳輸儀及上位機接收到的數據是否一致。

4.4每月現場維護內容包括:

4.4.1 PH水質自動分析:用酸液清洗一次電極,檢查 PH 電極是否鈍化,必要時更換,對采樣系統進行一次維護。

4.4.2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檢查內部試管是否污染,必要時進行清洗。

4.4.3流量計:檢查超聲波流量計高度是否發生變化。

4.4.4紫外(UV)吸收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檢驗 UV- CODCr 轉換曲線是否適用。必要時進行修正。

4.4.5水溫:進行現場水溫比對試驗。每月的現場維護內容還包括對在線監測儀器進行一次保養,對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進水系統、儀器分析系統進行維護。對數據存儲/控制系統工作狀態進行一次檢查,對自動分析儀進行一次日常校驗。檢查監測儀器接地情況,檢查監測用房防雷措施。

4.5根據實際情況更換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水樣導管、排水導管、活塞和密封圈。

4.6其他預防性維護:

4.6.1保持機房、實驗室、監測用房(監控箱)的清潔,保持設備的清潔,避免儀器振動,配合企業保證監測用房內的溫度、濕度滿足儀器正常運行的需求。

4.6.2保持各儀器管路通暢,出水正常,無漏液。

4.6.3此處未提及的維護內容,按相關儀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儀器維護保養、易耗品的定期更換工作。

4.7建立完善的技術檔案及管理制度。

4.7.1在污染源自動監控站房內將管理制度上墻公示。管理制度包括:現場運營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設施運營操作規程、監測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制度、運營狀況記錄及校驗記錄制度、故障預防和應急措施及報告制度、運行信息公開、文件資料及管理制度等。

4.7.2技術檔案內容包括:監測儀器校準、零點和量程漂移、重復性、實際水樣比對和質控樣試驗等例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儀器設備的檢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換記錄等。

4.7.3技術檔案要求:檔案中的表格應采用統一的標準表格; 記錄應清晰、完整,現場記錄應在現場及時填寫,有專業維護人員的簽字;可從技術檔案中查閱和了解儀器設備的使用、維修和性能檢驗等全部歷史資料,以對運行的各臺儀器設備做出正確評價;與儀器相關的記錄應放置在現場,所有記錄均應妥善保存。

4.8按照危險廢物處置的相關規定,成交供應商要妥善收集儀器廢液并按相關要求處理。

4.9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技術手段,阻斷污染源企業(即采購人醫院)隨意或擅自更改相關參數。

4.10短信報警推送:當發生報警信息時,成交供應商需在30分鐘內以短信的形式或成交供應商自有系統將報警信息推送給采購人相關管理人員。

4.11日常校驗

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實際水樣比對試驗和質控樣試驗,進行一次現場校驗,可自動校準或手工校準。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結果及質控樣測定應滿足 HJ/T 355-2007 表 1 中規定的性能指標要求。

4.12突發故障(應急系統)

4.12.1監測(監控)儀器方面:

4.12.2系統的檢修: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成交供應商需在發生故障起的12小時內向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完成馬鞍山市污染源監控平臺備案?,F場及時采取有效處理措施,并在規定的修復時限內恢復自動監控設備的正常運行。

4.12.3故障排除時間:對于一些容易診斷的故障,運維單位應直接帶備件到現場進行針對性維修,此類故障排除時間不超過24小時,對不易診斷或維修的儀器故障應在 72 小時內排除,儀器故障超過72小時的須用代替方式進行監測;在監控系統無法運行期間,運維單位須按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采用手工監測的方式并報送數據,數據報送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4.12.4當自動監控數據發現異常時,作出有效的處理措施,并立刻報告市生態環境局;保證系統儀器正常運行,監測數據準確,傳輸暢通;并協助生態環境部門進行手工監測。

4.12.5傳輸網絡:故障響應時限 1 小時,故障修復時限24小時。

5、其他要求

5.1根據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工作的具體要求,做好企業自動監控設備的自檢報告工作;經過市生態環境局監督考核合格的自動監控設備,運維單位必須按規定張貼設備合格標志;按照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要求,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核心應用軟件的數據修約補遺、相關文件資料上傳工作;要按照生態環境部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要求,做好在線監控有關工作, 幫助企業做好自行監測及數據公布工作等。

5.2根據管理或考核需要,生態環境部或省生態環境廳對聯網及數據傳輸要求若有變化,中標方應隨時進行修改,以滿足新的要求, 并能做到數據多路傳輸。當數據采集傳輸因通訊中斷造成漏發時,能夠以自動及人工請求等方式補發特定時段數據;要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對在用的自動監控系統軟件、運維管理軟件進行整合升級,運維管理軟件能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開展運維考核工作提供可靠、便捷的數據統計功能。

5.3系統的安全性:按角色分配各用戶操作的功能模塊及操作范圍,系統以日志形式自動記錄各用戶的操作行為,提高操作員的安全意識,同時對異常事件可追溯,提高對系統操作的安全性。確保數據高上線率:通過“斷點續傳”、“平臺補遺”等技術可確保數據上線率達99%以上。

6、運維成果要求

6.1成交供應商需按規定定期向采購人提交每個污染源的運維報告。

6.2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提交上個月維護狀況匯總統計表及維護報告。

6.3每季前5個工作日內提交上個季度維護狀況匯總統計表及維護報告(包括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提交上季度有效性審核工作中的企業自檢報告)。

6.4半年維護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提交半年度維護報告。

6.5年維護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提交年度維護報告。

7、運營服務結束要求

7.1本項目運維合同結束前20日內,成交供應商須提交各套設施運營狀況總結報告,對于未修復的儀器,成交供應商須于合同結束后15日內完成修復,雙方對各污染源設備儀器性能進行驗收,并經委托人確認后移交采購人。

 


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區(秀山醫院)污水處理站

托管運營技術服務及環保管家技術服務服務要求

1、運營維護依據

1.1《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

1.2《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9-2013;

1.3《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環發〔2003〕197 號;

2、運營維護內容和服務期限

2.1東院區污水處理站全部設備的保養、校準、維護、維修及確保安全穩定運行。

2.2東院區污水運維內容符合生態環境局要求(包含實際污水處理量所需要的單過硫酸氫鉀消毒要藥劑)

2.3東院區按照排污許可證上要求檢測的因子進行檢測及上報安徽省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信息發布平臺。

2.4東院區根據要求采購安裝COD在線監測設備1臺(符合現行環保相關要求并配備自動核查自動校準功能具有CEEP認證)并完成站點設備驗收工作。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生效后的10個工作日內需完成安裝COD在線監測設備1臺安裝調試,30工作日完成站點驗收工作并通過采購人驗收。

2.5委托運維管理的期限為3年。

3、項目運營服務要求

3.1 項目概況

3.1.1項目簡介: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區(秀山醫院)位于秀山新區規劃范圍內,北至湖南東路、西至秀山湖東三路,東至向秀路及水系,南至桃李山路。秀山醫院原規劃總床位1200張,后期在省衛健委備案的床位數為1490張,按三級甲等醫院規模,三星級綠色醫院標準設計,分兩期進行建設。

秀山醫院一期、二期污水處理站日最大處理量1200/天,污水處理站消毒工藝采用單過硫酸氫鉀消毒工藝,具體工藝流程為:格柵渠+臭氧預消毒+調節池+水解池+接觸氧化池+沉淀池+MBR膜池(深度處理)+消毒池 ,出水水質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2中預處理標準后排放至馬鞍山市市政污水收集管網。秀山醫院一期、二期污水處理站運營包含MBR膜工藝深度處理系統運營,在傳染病疫情管理期間接到當地生態環境局要求時需達到傳染病醫院排放標準。

3.1.2服務內容:污水處理站整體運營托管主要內容包括:完成污水處理站日常運營管理、專業操作人員、勞動安全及達標排放責任,污水處理站的范圍界定為污水處理站格柵渠進水口(含格柵渠)始至污水處理站標準化排口(含標準化排口)止。污水處理站具體運營托管包括所有設備設施日常運行、管理、維護、維修、保養,污水處理 站運行所需的藥劑、試劑、材料,污水處理站范圍內管網的運營維護, 空氣及土壤污染防治,水質自檢及分析化驗,運維人員配備及管理(運維人員工資福利、安全防護、安全責任),運維記錄及技術資料存檔, 信息匯報等保證正常運營的所有內容。需確保出水水質穩定達標排放。

注:污水處理站運營所需的水電費由采購人承擔。

3.2質量要求:

3.2.1運營托管期污水處理站出水排放要求:出水水質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2中的“預處理標準”、《馬鞍山秀山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包含一期、二期)中要求的廢水排放標準、《馬鞍山市人民醫院秀山醫院排污許可證》中廢水污染物排放許可限值,以上標準不一致時,以其中最嚴格的標準執行。

主要水質指標限制如下:

 

pH(無量綱

COD

(mg/L)

BOD

(mg/L)

 

SS(mg/L

糞大腸菌群數

(MPN/L)

6.0-9.0

≤250

≤100

≤60

≤5000

注:如疫情期間按照市生態環境局要求的排放標準執行。

3.2.2污水站廢氣排放要求:污水站廢氣排放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關于廢氣排放要求的規定、《馬鞍山秀山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包含一期、二期)中要求的污水站惡臭廢氣排放標準、《馬鞍山市人民醫院秀山醫院排污許可證》中廢氣污染物排放許可限值,以上標準不一致時,以其中最嚴格的標準執行。

具體指標如下:

 

 

(mg/m3)

 

硫化氫

(mg/m3)

 

臭氣濃度

(無量綱

 

 

氯氣(mg/m3)

甲烷(指處理站內最高體積百分數%)

1.0

0.03

10

0.1

1%

 

3.2.3污水處理站污泥處置要求: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的污泥控制與處置要求,由成交供應商定期壓濾暫存,由采購人委托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第三方單位處置。

3.2.4消毒藥劑要求:

3.2.4.1根據《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環發[2003]197號)“醫院污水消毒是醫院污水處理的重要工藝過程”,我院污水站消毒設備為單過硫酸氫鉀工藝,成交供應商須確保在服務期內保證消毒劑供貨穩定性,藥劑存儲量必須滿足三個月運維量,否則采購人有權單方面自行解除合同。藥劑運輸、儲存、使用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保證人員安全及藥劑使用規范合理。合同簽訂后,服務前,成交供應商須在響應文件提供所采購的單過硫酸氫鉀消毒粉針對此項目保證可穩定持續供貨的承諾書(格式自擬),否則采購人有權解除合同。

3.2.4.2單過硫酸氫鉀復合粉運輸、儲存、使用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保證人員安全及藥劑使用規范合理。

3.2.4.3消毒藥劑技術參數要求

序號

項目

參數要求

★1

單過硫酸氫鉀復合鹽含量

≥20%

★2

消毒粉有效期

≥24個月

3

消毒粉對于金黃色葡萄球菌的殺滅對數值

>5.0

4

消毒粉對于枯草桿菌黑色變種芽孢的殺滅對數值

>5.0

5

消毒粉對于銅綠假單胞菌的殺滅對數值

>5.0

注:供應商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供標注“★”參數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掃描件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檢測報告須含CMA和CNAS標識,檢測日期須為2015年1月1日<含>以來的),否則視為采購內容及總體要求未完全響應。

3.2.5進、出水水質監測要求:

3.2.5.1成交供應商自檢:成交供應商安排專職實驗人員,對污水處理站的進水、出水進行取樣檢測分析,每周對各排放口水樣進行不得少于1次的檢測,保證污水排放符合相應排放口的排放標準。每周實驗數據匯總整理成實驗報表,每月定期匯總實驗記錄上報采購人。

3.2.5.2第三方檢測:成交供應商按照以下頻率定期委托環保局環境監測站或有CMA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排放口出水水質進行取樣檢測,檢測因子和檢測頻率應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 和醫院排污許可證要求。以上費用包含在總價中,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3.2.5.3采購人抽檢:采購人有權不定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對出水水質進行檢測(此部分費用由采購人承擔),服務期內累計三次不達標的,采購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或補償。

3.2.5.4生態環境部門監測:生態環境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測(強制監測)。

3.2.5.5將相關監測數據登記在冊,定期匯總實驗記錄上報采購人,保證污水排放符合各排口排放標準。

3.2.5.6水質檢測能力及計劃:成交供應商需提供與第三方檢測機構簽訂的協議、第三方檢測機構的資質證書掃描件(包含檢測范圍),第三方檢測機構資質范圍必須包括 pH、COD、BOD、氨氮、糞大腸菌群數、志賀氏菌、沙門氏菌。(注:供應商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供其與第三方檢測機構協議掃描件和第三方檢測機構的資質證書掃描件,包含檢測范圍。否則視為采購內容及總體要未完全響應。

4、運營維護具體要求

4.1完善設備、設施資料,制定設備、設施維修保養制度,并嚴格執各種設備要精心保養維護,保持其處于最佳工作狀態。維保過程中現有設備或配件,費用包含在總報價中,并由成交供應商安裝維修調試(具體維保內容及頻率參照下表開展)。

馬鞍山人民醫院(東院)設備維保頻率

設備名稱

數量

保養內容

頻率

機械格柵

1

1、齒輪油

1次/3月

2、轉動鏈條潤滑

1次/月

3、電機電流檢查及電機盤動

1次/月

中轉池水泵

4

1、浮球控制系統檢查

1次/周

2、水泵清理檢查

1次/月

調節池水泵

4

1、浮球控制系統檢查

1次/周

2、水泵清理檢查

1次/月

沉淀池提升泵

2

1、浮球控制系統檢查

1次/周

2、水泵清理檢查

1次/月

臭氧預消毒

1

1、空壓機檢修保養

1次/月

2、發生器檢修保養

1次/月

MBR出水泵

3

1、浮球控制系統檢查

1次/周

2、水泵清理檢查

1次/月

基坑泵系統

3

1、浮球控制系統檢查

1次/周

2、水泵清理檢查

1次/月

曝氣風機(含MBR系統風機4臺)

8

1、機油更換

1次/6月

2、傳動皮帶更換

1次/6月

3、空氣濾芯清理

1次/月

4、壓力表檢查

1次/月

5、止回閥及蝶閥檢查

1次/月

電控系統(一期、二期、MBR)

3

檢查電器原件及線路

1次/月

污泥壓濾機

1

1、污泥泵及管路檢查

1次/月

2、壓濾機油液檢查及更換

1次/6月

3、濾布檢查、清洗、更換

1次/12月

加藥設備

4

1、消毒計量泵膜片檢查及更換

1次/12月

2、攪拌循環泵檢查清洗

1次/3月

3、加藥過濾器及箱體、管路檢查

1次/周

 

4.2污水處理系統運行期間要認真巡回檢查,并做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妥善處理,跟蹤處理結果及其對污水處理系統帶來的影響。在系統運行過程中要保證有專人看管。

4.3派維護保養人員對污水處理站運行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存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形成設備維護記錄檔案。建立運行管理制度、設備操作規范及危險藥品污水處理站運營管理服務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并統一定制上墻。

4.4運行技術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全天待令,一旦接到醫院污水處理站現場操作人員反應設備故障2小時以內到達現場,處理問題(運行技術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與現場操作人員為不重復人員)。

4.5成交供應商應將運營記錄、設備維護記錄、檢修記錄、操作人員交接班記錄、加藥記錄、季度運營報告及每季度的檢測報告,按季度匯總報送采購人。

4.6在日常運營工作中,保持地面和設備表面干凈、清潔,設備表面無灰塵,同時維護污水處理站區域內的環境整潔、有序。

4.7應建立運行管理制度、設備操作規范及危險品管理等相關制度并統一定制上墻。

4.8為保證保持污水處理設備、設施24小時正常運轉,污水處理系統運行期間要督促操作人員認真巡回檢查,負責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并做記錄,形成設備巡檢以及維護記錄臺賬檔案,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妥善處理匯報。

4.9成交供應商負責與市生態環境部門的業務聯系,做好生態環境部門檢查時的接待工作,并安排專人參加生態環境部門年度培訓,取得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認可的培訓結業證書等有效證件(費用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4.10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按照院部要求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如若污水處理站出現停電,停機維護,出水異常等情況,應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保證正常排放,并及時向采購人相關部門匯報。

4.11成交供應商需在采購人管理及要求下規范完成托管服務,在服務期內確保污水達標排放,因運營過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含因環保監測不合格的罰款)以及任何處罰或整改由成交供應商承擔,并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4.12成交供應商負責運營期間人、材、物的安全防范和意外情況的應急處理,服務期間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若因安全管理及措施不到位而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全部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4.13負責配合醫院各項迎檢工作,做好相關資料整理、制作和收集,符合各項檢查的標準和要求,如三甲醫院復審、文明城市創建、安全生產等各項檢查等。

4.14負責污水站檢修、維修的人員(隊伍)調度安排,在設備發生故障,接收到故障通知后15分鐘內駐點運維服務進行應急處置,一小時內檢修、維修的人員到達現場,六小時內檢修解除故障。在確實沒有維修條件的情況下應及時匯報,并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防止出現環境和安全事故。

4.15負責污水處理站運營托管的人員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必須不少于兩人(修理時須有2人(含)及以上人員在場)。

4.16東院區檢測因子、檢測頻次應滿足馬鞍山市人民醫院秀山醫院在安徽省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信息發布平臺上要求的進行檢測,并出具CMA檢測報告,確保報告的有效性,同時保證CMA檢測報告滿足《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排污許可證》要求并對結果負責。

5、其他要求

5.1每日完成的工作內容

5.1.1填寫交接班記錄,查看了解上一班次運營記錄、交接班留言及有無異常情況記錄。

5.1.2早班完成污水處理站現場衛生的打掃,包括值班室、加藥間、一體化設備外立面、污水處理站公共區域等,保持污水處理站干凈整潔。

5.1.3早班完成設備運行狀態的巡檢工作,確保全部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如有異常及時記錄,且及時上報成交供應商項目負責人和采購人主管負責人。

5.1.4每 1h 巡查一次污水處理站各工藝段、各開啟設備、各池體運行情況并做運營記錄,巡查全部工藝段、全部開啟設備、各池體運行是否正常,如有異常及時判斷處置,無法及時處置的問題上報項目主管工程師。

5.1.5早班完成消毒藥劑的藥劑添加和配置,確保消毒藥劑按標準要求配置和投加。

5.1.6根據調節池內水位實時觀察和調整提升泵,控制進水流量。

5.1.7觀察整個工藝段水質變化,如出現水質異常波動,如泡沫增多、透明度降低、水體顏色發暗、渾濁度明顯增加等異常情況及時上報項目主管工程師。

5.1.8清理格柵渠附著雜物,對格柵渣完成打包暫存;打掃標準化排口衛生,刷洗巴士計量槽,保持干凈整潔。

5.1.9對來訪人員進行登記和接待,如主管部門檢查指導、上級領導檢查指導、公司安排的巡檢和維修保養等,拒絕無關人員進去污水處理站操作區域。

5.2每周完成的工作內容

5.2.1由項目主管工程師完成對污水處理站全部設備的巡檢和保養,確保全部設備機油液位正常,無跑冒滴漏,無異常,設備均處于良好狀態。對一周內運營記錄做檢查和評估,了解掌握污水處理站運行狀況,有問題及時指導和糾正。

5.2.2取進出水水質,交實驗室做化驗分析,了解和掌握污水處理站進出水水質指標,確保正常穩定達標。

5.2.3由供應商值班人員或項目負責人完成對污水處理站各工藝段運行的勘察和評估,確保工藝運行平穩,水質無明顯波動。

5.2.4檢查現場衛生執行和落實情況,確保污水處理站區域衛生干凈整潔;檢查運營記錄填寫是否符合規范,檢查值班人員在崗及工作紀律是否符合崗位職責規定。

5.3每月完成工作內容

5.3.1完成一次污水處理站操作工人的培訓;完成一次污水處理站的安全培訓、安全檢查。

5.3.2整理遞交運維記錄及技術資料等運行資料。

5.3.3糞大腸菌群數監測不得少于 1 次/月。

5.4其他檢測要求:成交供應商按照以下頻率定期委托環保局環境監測站或有 CMA 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各院區排放口出水水質進行取樣檢測,檢測頻率如下。(檢測頻率來源于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GB18466-2005》)

 

指標名稱

 

 

PH

 

 

COD

 

 

BOD

 

 

SS

 

 

氨氮

糞大腸菌群數

 

沙門氏 菌

 

志賀氏 菌

檢測

頻率

 

1次/季度

1次/月

1次/季度

1次/半年

5.5服務本項目人員要求:根據 HJ2029-2013《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

 

5.6要求:“運行人員應定期進行崗位培訓、持證上崗?!背山还绦枰WC服務本項目的人員持證上崗。 供應商服務本項目的核心技術負責人要求(1人):供應商所派核心技術負責人須具有人社部門環境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注:本條款涉及到的核心技術負責人,供應商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人員證書掃描件及(2022年1月<含>以來任意6個月)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形式詳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否則視為供應商對磋商文件提出的采購內容及總體要求未完全響應。

5.7成交供應商提供不少于2名持有環境保護設施運行人員污廢水處理工上崗證的技術操作工駐點服務,安排人員負責 24 小時現場職守巡查維護以及相關協調工作。人員固定,具有污水處理設施維保的經驗操作人員,且為成交供應商正式員工,須熟練掌握設備的操作流程,嚴格按規范操作;設備維護人員需熟練掌握設備、設施的性能并能處理機器的故障,確保機器正常運轉。

注:本條款涉及到的人員,響應文件中無需提供相關證書,合同簽訂后、服務實施前,由采購人核實。

5.8完成東院區土壤及地下水隱患排查工作。(依據馬環辦[2022]28號《關于印發2022年度馬鞍山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通知》)

地下水35項指標《地下水質量指標(GB14848-2017)》

土壤45項指標《土壤環境質量(GB36600-2018)》

5.9取樣井的開井工作及土壤45項指標、地下水35項指標的檢測工作費用包含在投標總價中,采購人不在另行支付;成交供應商完成取樣開井及土壤45項指標、地下水35項指標檢測并出具CMA檢測報告。取樣井位置由采購人確定,檢測報告對取樣樣品檢測準確性負責,不對實際取樣的檢測結果負責。

5.10完成東院區化學需氧量水質在線自動檢測儀的在線量值溯源工作(依據馬鞍山市生態環境局支隊通知),取得由安徽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的檢定證書。

6、環保管家技術服務

成交供應商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為采購人提供環保管家技術服務,盡早和全面發現采購人在醫療服務開展過程中存在的環保問題,降低環保違法風險,防范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使采購人的醫療開展服務過程中的環保問題及污染治理等滿足國家和地方環保法規和監管要求,成交供應商提供環保管家技術服務包括如下:

6.1環保政策符合性排查:通過對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區項目的全面排查,對東院區醫療服務開展領域及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綜合排查、判斷并提出合理建議。

6.2環評及三同時驗收的符合性:通過對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區項目的排查,明確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區醫療服務開展領域與環評及三同時制度的執行情況,對不符合的情況進行排查并提出整改建議。

6.3廢水廢氣的達標分析:收集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區在線監測數據,自行監測數據及監督監測數據,對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區的廢水廢氣是否達標排放做出判斷并提出整改建議。

6.4、環境風險排查:排查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區危險化學品等的使用及貯存情況,結合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區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完善相應的應急措施。

6.65、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排查:按照排污許可證許可的內容,嚴格檢查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區是否達標排污,并提出整改措施。

6.6協助醫院完成排污許可證申報、變更、延續、注銷、撤銷、遺失補辦等工作;指導醫院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記錄好環境管理臺賬和執行報告信息表,在此基礎上協助醫院編制環保月報、季報、年報,同時進行審核、備案且上傳至國家排污許可信息管理平臺;指導醫院落實排污許可證要求自行監測任務,并按照排污許可證副本上監測任務進行監測;指導醫院按照行業要求進行環保稅申報任務。

6.8完成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區環保其他問題排查服務,排查內容包括:環保手續合法性;廢氣收集及治理設施有效性;廢水收集及治理設施有效性;環境風險防范設施有效性;環保臺賬管理規范性等。在服務期內針對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區開展全方位環保問題排查,梳理各單元存在的環境風險,建立完善的環保管理制度、管理體系,確保各項環保工作安全穩定且符合現行國家、省市環保政策。

 


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

在線監測設備運行維護技術服務服務要求

1、運營維護依據

1.1《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國家生態環境部環發(2008)第 6 號);

1.2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

1.3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安裝技術規范》(HJ 353-2019

1.4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驗收技術規范》(HJ 354-2019

1.5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HJ 356-2019

1.6《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 212-2017

1.7《環境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傳輸、交換技術規范(試行)》(HJ/T352-2007);

1.8《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HJ/T355-2007);

1.9《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辦法》;

1.10《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考核規程》

1.11《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

1.1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

1.1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和監測辦法;

備注:以上管理辦法、技術規范、技術標準等如有更新,已最新標準為準。

2、運營維護內容和服務期限

2.1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所有在線監控設備的保養、校準、維護、維修及運行。

2.2本部院區監測內容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要求,且符合省、市生態環境局要求。

2.3完成本部院區月度比對及季度比對工作,且符合省、市生態環境局要求,以上費用包含在總報價中,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2.4委托運維管理的期限為3年。

3、項目運營服務要求

供應商提供專業運營維護服務和負責監控設施的日常維護、維修、校準、運行工作,負責儀器設備的耗材、配件供應及更換,確保所運維監控設施的正常運轉,數據及時、準確、可靠上報;執行《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HJ/T 355-2007)等國家、省相關技術規范和相關法律法規文件要求;確保馬鞍山市重點水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能有效、正常、穩定的運轉,并確保有效上傳至國家、省、市、縣(區)監控中心。

3.1供應商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技術人員培訓制度,指定項目經理人,并組織其人員建立獨立的職能部門,負責日常運維及質量管理。

3.2根據HJ2029-2013《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10.2 要求: “運行人員應定期進行崗位培訓、持證上崗”,供應商須確保本項目的服務人員持證上崗,定期開展業務培訓。詳細要求見“(二)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污水托管運維”第 5.5、5.6 條款。

3.3指標要求

3.3.1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轉率應達到95%及以上。

3.3.2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5%及以上。

3.3.3其他考核指標不低于省政府或省生態環境廳下達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考核辦法涉及的相關指標的考核要求,具體考核指標根據省政府或省生態環境廳下達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考核辦法。

3.3.4其他指標要求符合《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技術考核規范(試行)》(HJ/T355-2007)中的有關要求。

3.4供應商按規范要求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制度和運行維護記錄,建立技術檔案。

3.5本部院區在線監測運維人員24小時服務待命狀態,緊急情況30分鐘到崗。

4、日常維護

4.1.供應商每日專人負責做好監控數據調閱,上午、下午遠程檢查儀器運行狀態,檢查數據傳輸系統是否正常,如發現數據有持續異常情況,應立即前往站點進行檢查。

4.2每天自動進行COD 分析儀的零點和量程校正。

4.3每周兩次對在線監控系統進行現場維護,內容包括:

4.3.1檢查各臺自動分析儀及輔助設備的運行狀態和主要技術參數,判斷運行是否正常。

4.3.2檢查自來水供應、泵取水情況,檢查內部管路是否通暢,儀器自動清洗裝置是否運行正常,檢查各自動分析儀的進樣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潔,必要時進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過濾網。

4.3.3檢查站房內電路系統、通訊系統是否正常。

4.3.4對于用電極法測量的儀器,檢查標準溶液和電極填充液,進行電極探頭的清洗。

4.3.5若部分站點使用氣體鋼瓶,應檢查載氣氣路系統是否密封,氣壓是否滿足使用要求。

4.3.6檢查各儀器標準溶液和試劑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內,按相關要求定期更換標準溶液和分析試劑。

4.3.7觀察數據采集傳輸儀運行情況,并檢查連接處有無損壞,對數據進行抽樣檢查,對比自動分析儀、數據采集傳輸儀及上位機接收到的數據是否一致。

4.4每月現場維護內容包括:

4.4.1 PH水質自動分析:用酸液清洗一次電極,檢查 PH 電極是否鈍化,必要時更換,對采樣系統進行一次維護。

4.4.2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檢查內部試管是否污染,必要時進行清洗。

4.4.3流量計:檢查超聲波流量計高度是否發生變化。

4.4.4紫外(UV)吸收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檢驗 UV- CODCr 轉換曲線是否適用。必要時進行修正。

4.4.5水溫:進行現場水溫比對試驗。每月的現場維護內容還包括對在線監測儀器進行一次保養,對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進水系統、儀器分析系統進行維護。對數據存儲/控制系統工作狀態進行一次檢查,對自動分析儀進行一次日常校驗。檢查監測儀器接地情況,檢查監測用房防雷措施。

4.5根據實際情況更換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水樣導管、排水導管、活塞和密封圈。

4.6其他預防性維護:

4.6.1保持機房、實驗室、監測用房(監控箱)的清潔,保持設備的清潔,避免儀器振動,配合企業保證監測用房內的溫度、濕度滿足儀器正常運行的需求。

4.6.2保持各儀器管路通暢,出水正常,無漏液。

4.6.3此處未提及的維護內容,按相關儀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儀器維護保養、易耗品的定期更換工作。

4.7建立完善的技術檔案及管理制度。

4.7.1在污染源自動監控站房內將管理制度上墻公示。管理制度包括:現場運營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設施運營操作規程、監測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制度、運營狀況記錄及校驗記錄制度、故障預防和應急措施及報告制度、運行信息公開、文件資料及管理制度等。

4.7.2技術檔案內容包括:監測儀器校準、零點和量程漂移、重復性、實際水樣比對和質控樣試驗等例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儀器設備的檢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換記錄等。

4.7.3技術檔案要求:檔案中的表格應采用統一的標準表格;記錄應清晰、完整,現場記錄應在現場及時填寫,有專業維護人員的簽字;可從技術檔案中查閱和了解儀器設備的使用、維修和性能檢驗等全部歷史資料,以對運行的各臺儀器設備做出正確評價;與儀器相關的記錄應放置在現場,所有記錄均應妥善保存。

4.8按照危險廢物處置的相關規定,成交供應商要妥善收集儀器廢液并按相關要求處理。

4.9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技術手段,阻斷污染源企業(即采購人醫院)隨意或擅自更改相關參數。

4.10短信報警推送:當發生報警信息時,成交供應商需在30分鐘內以短信的形式或成交供應商自有系統將報警信息推送給采購人相關管理人員。

4.11日常校驗

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實際水樣比對試驗和質控樣試驗,進行一次現場校驗,可自動校準或手工校準。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結果及質控樣測定應滿足 HJ/T 355-2007 表 1 中規定的性能指標要求。

4.12突發故障(應急系統)

4.12.1監測(監控)儀器方面:

4.12.2系統的檢修: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成交供應商需在發生故障起的12小時內向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完成馬鞍山市污染源監控平臺備案?,F場及時采取有效處理措施,并在規定的修復時限內恢復自動監控設備的正常運行。

4.12.3故障排除時間:對于一些容易診斷的故障,運維單位應直接帶備件到現場進行針對性維修,此類故障排除時間不超過24小時,對不易診斷或維修的儀器故障應在 72 小時內排除,儀器故障超過72小時的須用代替方式進行監測;在監控系統無法運行期間,運維單位須按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采用手工監測的方式并報送數據,數據報送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4.12.4當自動監控數據發現異常時,作出有效的處理措施,并立刻報告市生態環境局;保證系統儀器正常運行,監測數據準確,傳輸暢通;并協助生態環境部門進行手工監測。

4.12.5傳輸網絡:故障響應時限 1 小時,故障修復時限24小時。

5、其他要求

5.1根據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工作的具體要求,做好企業自動監控設備的自檢報告工作;經過市生態環境局監督考核合格的自動監控設備,運維單位必須按規定張貼設備合格標志;按照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要求,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核心應用軟件的數據修約補遺、相關文件資料上傳工作;要按照生態環境部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要求,做好在線監控有關工作, 幫助企業做好自行監測及數據公布工作等。

5.2根據管理或考核需要,生態環境部或省生態環境廳對聯網及數據傳輸要求若有變化,中標方應隨時進行修改,以滿足新的要求, 并能做到數據多路傳輸。當數據采集傳輸因通訊中斷造成漏發時,能夠以自動及人工請求等方式補發特定時段數據;要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對在用的自動監控系統軟件、運維管理軟件進行整合升級,運維管理軟件能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開展運維考核工作提供可靠、便捷的數據統計功能。

5.3系統的安全性:按角色分配各用戶操作的功能模塊及操作范圍,系統以日志形式自動記錄各用戶的操作行為,提高操作員的安全意識,同時對異常事件可追溯,提高對系統操作的安全性。確保數據高上線率:通過“斷點續傳”、“平臺補遺”等技術可確保數據上線率達99%以上。

6、運維成果要求

6.1成交供應商需按規定定期向采購人提交每個污染源的運維報告。

6.2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提交上個月維護狀況匯總統計表及維護報告。

6.3每季前5個工作日內提交上個季度維護狀況匯總統計表及維護報告(包括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提交上季度有效性審核工作中的企業自檢報告)。

6.4半年維護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提交半年度維護報告。

6.5年維護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提交年度維護報告。

7、運營服務結束要求

7.1本項目運維合同結束前20日內,成交供應商須提交各套設施運營狀況總結報告,對于未修復的儀器,成交供應商須于合同結束后15日內完成修復,雙方對各污染源設備儀器性能進行驗收,并經委托人確認后移交采購人。

 

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污水處理站

托管運營技術服務及環保管家技術服務服務要求

1、運營維護依據

1.1《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

1.2《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9-2013;

1.3《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環發〔2003〕197 號;

2、運營維護內容和服務期限

2.1本部院區污水處理站全部設備的保養、校準、維護、維修及確保安全穩定運行。

2.2本部院區院污水運維內容符合生態環境局要求(包含實際污水處理量所需要的單過硫酸氫鉀消毒要藥劑)

2.3本部院區按照排污許可證上要求檢測的因子進行檢測及上報安徽省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信息發布平臺。

2.4本部院區根據要求采購安裝RX-400L單過硫酸氫鉀消毒設備1臺、廢氣收集及活性炭處置設備1套(含配套負壓離心風機及PVC材質DN200管路約60米,處理風量為2000m3/h),污水站進水閘閥、蝶閥各一套(DN300,鑄鋼材質,手動控制),干式污泥泵1套(Q=40m3/h、H=10m、P=2.2KW)。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生效后的10個工作日內需完成RX-400L單過硫酸氫鉀消毒設備、廢氣收集及活性炭處置系統、進水閥門、污泥泵的安裝調試,并通過采購人驗收。

2.5本部院區根據要求采購安裝COD在線監測設備1臺(符合現行環保相關要求并配備自動核查自動校準功能具有CEEP認證)并完成站點設備驗收工作。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生效后的10個工作日內需完成安裝COD在線監測設備1臺安裝調試,30工作日完成站點驗收工作并通過采購人驗收。

2.6本部院區根據要求采購安裝地下室換氣新風系統1套(新風靜音型風機箱KFB-2500型2臺,風量2500m3/h,配套400x200鐵皮風管約24米、200x200排風口6套等輔材、配件的安裝及調試)。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生效后的10個工作日內需完成地下室換氣新風系統1套的安裝調試,并通過采購人驗收。

2.7委托運維管理的期限為3年。

3、項目運營服務要求

3.1 項目概況

3.1.1項目簡介:

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成立于1958年,坐落在風景秀麗的雨山湖畔,是一所集醫療、科研、教學、保健、急救、康復等為一體的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為了適應馬鞍山市經濟發展和群眾保健的需要,為了保護環境,執行環保部門的“三同時”的規定,馬鞍山人民醫院醫院2012年投資建設一污水處理站設于醫院門診樓地下一樓,對醫院產生的污水進行治理達到預處理標準后排放至馬鞍山市市政污水收集管。

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污水處理站消毒工藝采用單過硫酸氫鉀消毒工藝,具體工藝流程為:格柵渠+調節池+水解池+接觸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出水水質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2中預處理標準后排放至馬鞍山市市政污水收集管網。

3.1.2服務內容:污水處理站整體運營托管主要內容包括:完成污水處理站日常運營管理、專業操作人員、勞動安全及達標排放責任,污水處理站的范圍界定為污水處理站格柵渠進水口(含格柵渠)始至污水處理站標準化排口(含標準化排口)止。污水處理站具體運營托管包括所有設備設施日常運行、管理、維護、維修、保養,污水處理 站運行所需的藥劑、試劑、材料,污水處理站范圍內管網的運營維護, 空氣及土壤污染防治,水質自檢及分析化驗,運維人員配備及管理(運維人員工資福利、安全防護、安全責任),運維記錄及技術資料存檔, 信息匯報等保證正常運營的所有內容。需確保出水水質穩定達標排放。

注:污水處理站運營所需的水電費由采購人承擔。

3.2質量要求:

3.2.1運營托管期污水處理站出水排放要求:出水水質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2中的“預處理標準”、《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排污許可證》中廢水污染物排放許可限值,以上標準不一致時,以其中最嚴格的標準執行。

主要水質指標限制如下:

 

pH(無量綱

COD

(mg/L)

BOD

(mg/L)

 

SS(mg/L

糞大腸菌群數

(MPN/L)

6.0-9.0

≤250

≤100

≤60

≤5000

注:如疫情期間按照市生態環境局要求的排放標準執行。

3.2.2污水站廢氣排放要求:污水站廢氣排放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關于廢氣排放要求的規定、《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排污許可證》中廢氣污染物排放許可限值,以上標準不一致時,以其中最嚴格的標準執行。

具體指標如下:

 

 

(mg/m3)

 

硫化氫

(mg/m3)

 

臭氣濃度

(無量綱

 

 

氯氣(mg/m3)

甲烷(指處理站內最高體積百分數%)

1.0

0.03

10

0.1

1%

 

3.2.3污水處理站污泥處置要求: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的污泥控制與處置要求,由成交供應商定期壓濾暫存,由采購人委托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第三方單位處置。

3.2.4消毒藥劑要求:

3.2.4.1根據《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環發[2003]197號)“醫院污水消毒是醫院污水處理的重要工藝過程”,我院污水站消毒設備為單過硫酸氫鉀工藝,成交供應商須確保在服務期內保證消毒劑供貨穩定性,藥劑存儲量必須滿足三個月運維量,否則采購人有權單方面自行解除合同。藥劑運輸、儲存、使用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保證人員安全及藥劑使用規范合理。合同簽訂后,服務前,成交供應商須在響應文件提供所采購的單過硫酸氫鉀消毒粉針對此項目保證可穩定持續供貨的承諾書(格式自擬),否則采購人有權解除合同。

3.2.4.2單過硫酸氫鉀復合粉運輸、儲存、使用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保證人員安全及藥劑使用規范合理。

3.2.4.3消毒藥劑技術參數要求

序號

項目

參數要求

★1

單過硫酸氫鉀復合鹽含量

≥20%

★2

消毒粉有效期

≥24個月

3

消毒粉對于金黃色葡萄球菌的殺滅對數值

>5.0

4

消毒粉對于枯草桿菌黑色變種芽孢的殺滅對數值

>5.0

5

消毒粉對于銅綠假單胞菌的殺滅對數值

>5.0

注:供應商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供標注“★”參數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掃描件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檢測報告須含CMA和CNAS標識,檢測日期須為2015年1月1日<含>以來的),否則視為采購內容及總體要求未完全響應。

3.2.5進、出水水質監測要求:

3.2.5.1成交供應商自檢:成交供應商安排專職實驗人員,對污水處理站的進水、出水進行取樣檢測分析,每周對各排放口水樣進行不得少于1次的檢測,保證污水排放符合相應排放口的排放標準。每周實驗數據匯總整理成實驗報表,每月定期匯總實驗記錄上報采購人。

3.2.5.2第三方檢測:成交供應商按照以下頻率定期委托環保局環境監測站或有CMA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排放口出水水質進行取樣檢測,檢測因子和檢測頻率應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 和醫院排污許可證要求。以上費用包含在總價中,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3.2.5.3采購人抽檢:采購人有權不定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對出水水質進行檢測(此部分費用由采購人承擔),服務期內累計三次不達標的,采購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或補償。

3.2.5.4生態環境部門監測:生態環境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測(強制監測)。

3.2.5.5將相關監測數據登記在冊,定期匯總實驗記錄上報采購人,保證污水排放符合各排口排放標準。

3.2.5.6水質檢測能力及計劃:成交供應商需提供與第三方檢測機構簽訂的協議、第三方檢測機構的資質證書掃描件(包含檢測范圍),第三方檢測機構資質范圍必須包括 pH、COD、BOD、氨氮、糞大腸菌群數、志賀氏菌、沙門氏菌。(注:供應商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供其與第三方檢測機構協議掃描件和第三方檢測機構的資質證書掃描件,包含檢測范圍。否則視為采購內容及總體要未完全響應。

  1. 運營維護具體要求

4.1完善設備、設施資料,制定設備、設施維修保養制度,并嚴格執各種設備要精心保養維護,保持其處于最佳工作狀態。維保過程中現有設備或配件,費用包含在總報價中,并由成交供應商安裝維修調試(具體維保內容及頻率參照下表開展)。

馬鞍山人民醫院(本部)設備維保頻率

設備名稱

數量

保養內容

頻率

進水閥門系統

2

閥門轉動及密封檢查

1次/月

機械格柵系統

1

1、齒輪油更換

1次/3月

2、轉動鏈條潤滑

1次/月

3、電機電流檢查及電機盤動

1次/月

調節池提升泵系統

2

水泵清理檢查

1次/月

曝氣風機系統

2

1、機油更換

1次/6月

2、傳動皮帶更換

1次/6月

3、空氣濾芯清理

1次/月

4、壓力表檢查

1次/月

5、止回閥及蝶閥檢查

1次/月

消毒池提升泵系統

2

水泵進口清理及檢查

1次/月

電控系統

1

檢查電器原件及更換

1次/月

壓濾機系統

1

1、污泥泵及管路檢查

1次/月

2、壓濾機油液檢查及更換

1次/6月

3、濾布檢查、清洗、更換

1次/12月

加藥系統

2

1、消毒計量泵膜片檢查及更換

1次/12月

2、攪拌循環泵檢查清洗

1次/3月

3、加藥過濾器及箱體、管路檢查

1次/周

 

4.2污水處理系統運行期間要認真巡回檢查,并做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妥善處理,跟蹤處理結果及其對污水處理系統帶來的影響。在系統運行過程中要保證有專人看管。

4.3派維護保養人員對污水處理站運行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存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形成設備維護記錄檔案。建立運行管理制度、設備操作規范及危險藥品污水處理站運營管理服務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并統一定制上墻。

4.4運行技術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全天待令,一旦接到醫院污水處理站現場操作人員反應設備故障2小時以內到達現場,處理問題(運行技術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與現場操作人員為不重復人員)。

4.5成交供應商應將運營記錄、設備維護記錄、檢修記錄、操作人員交接班記錄、加藥記錄、季度運營報告及每季度的檢測報告,按季度匯總報送采購人。

4.6在日常運營工作中,保持地面和設備表面干凈、清潔,設備表面無灰塵,同時維護污水處理站區域內的環境整潔、有序。

4.7應建立運行管理制度、設備操作規范及危險品管理等相關制度并統一定制上墻。

4.8為保證保持污水處理設備、設施24小時正常運轉,污水處理系統運行期間要督促操作人員認真巡回檢查,負責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并做記錄,形成設備巡檢以及維護記錄臺賬檔案,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妥善處理匯報。

4.9成交供應商負責與市生態環境部門的業務聯系,做好生態環境部門檢查時的接待工作,并安排專人參加生態環境部門年度培訓,取得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認可的培訓結業證書等有效證件(費用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4.10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按照院部要求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如若污水處理站出現停電,停機維護,出水異常等情況,應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保證正常排放,并及時向采購人相關部門匯報。

4.11成交供應商需在采購人管理及要求下規范完成托管服務,在服務期內確保污水達標排放,因運營過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含因環保監測不合格的罰款)以及任何處罰或整改由成交供應商承擔,并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4.12成交供應商負責運營期間人、材、物的安全防范和意外情況的應急處理,服務期間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若因安全管理及措施不到位而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全部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4.13負責配合醫院各項迎檢工作,做好相關資料整理、制作和收集,符合各項檢查的標準和要求,如三甲醫院復審、文明城市創建、安全生產等各項檢查等。

4.14負責污水站檢修、維修的人員(隊伍)調度安排,在設備發生故障,接收到故障通知后15分鐘內駐點運維服務進行應急處置,一小時內檢修、維修的人員到達現場,六小時內檢修解除故障。在確實沒有維修條件的情況下應及時匯報,并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防止出現環境和安全事故。

4.15負責污水處理站運營托管的人員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必須不少于兩人(修理時須有2人(含)及以上人員在場)。

4.16本部院區檢測因子、檢測頻次應滿足馬鞍山市人民醫院秀山醫院在安徽省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信息發布平臺上要求的進行檢測,并出具CMA檢測報告,確保報告的有效性,同時保證CMA檢測報告滿足《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排污許可證》要求并對結果負責。

5、其他要求

5.1每日完成的工作內容

5.1.1填寫交接班記錄,查看了解上一班次運營記錄、交接班留言及有無異常情況記錄。

5.1.2早班完成污水處理站現場衛生的打掃,包括值班室、加藥間、一體化設備外立面、污水處理站公共區域等,保持污水處理站干凈整潔。

5.1.3早班完成設備運行狀態的巡檢工作,確保全部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如有異常及時記錄,且及時上報成交供應商項目負責人和采購人主管負責人。

5.1.4每 1h 巡查一次污水處理站各工藝段、各開啟設備、各池體運行情況并做運營記錄,巡查全部工藝段、全部開啟設備、各池體運行是否正常,如有異常及時判斷處置,無法及時處置的問題上報項目主管工程師。

5.1.5早班完成消毒藥劑的藥劑添加和配置,確保消毒藥劑按標準要求配置和投加。

5.1.6根據調節池內水位實時觀察和調整提升泵,控制進水流量。

5.1.7觀察整個工藝段水質變化,如出現水質異常波動,如泡沫增多、透明度降低、水體顏色發暗、渾濁度明顯增加等異常情況及時上報項目主管工程師。

5.1.8清理格柵渠附著雜物,對格柵渣完成打包暫存;打掃標準化排口衛生,刷洗巴士計量槽,保持干凈整潔。

5.1.9對來訪人員進行登記和接待,如主管部門檢查指導、上級領導檢查指導、公司安排的巡檢和維修保養等,拒絕無關人員進去污水處理站操作區域。

5.2每周完成的工作內容

5.2.1由項目主管工程師完成對污水處理站全部設備的巡檢和保養,確保全部設備機油液位正常,無跑冒滴漏,無異常,設備均處于良好狀態。對一周內運營記錄做檢查和評估,了解掌握污水處理站運行狀況,有問題及時指導和糾正。

5.2.2取進出水水質,交實驗室做化驗分析,了解和掌握污水處理站進出水水質指標,確保正常穩定達標。

5.2.3由供應商值班人員或項目負責人完成對污水處理站各工藝段運行的勘察和評估,確保工藝運行平穩,水質無明顯波動。

5.2.4檢查現場衛生執行和落實情況,確保污水處理站區域衛生干凈整潔;檢查運營記錄填寫是否符合規范,檢查值班人員在崗及工作紀律是否符合崗位職責規定。

5.3每月完成工作內容

5.3.1完成一次污水處理站操作工人的培訓;完成一次污水處理站的安全培訓、安全檢查。

5.3.2整理遞交運維記錄及技術資料等運行資料。

5.3.3糞大腸菌群數監測不得少于 1 次/月。

5.4其他檢測要求:成交供應商按照以下頻率定期委托環保局環境監測站或有 CMA 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各院區排放口出水水質進行取樣檢測,檢測頻率如下。(檢測頻率來源于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GB18466-2005》)

 

指標名稱

 

 

PH

 

 

COD

 

 

BOD

 

 

SS

 

 

氨氮

糞大腸菌群數

 

沙門氏 菌

 

志賀氏菌

檢測

頻率

 

 1次/季度

1次/

1/季度

1/半年

5.5服務本項目人員要求:根據 HJ2029-2013《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

 

5.7 要求:“運行人員應定期進行崗位培訓、持證上崗?!背山还绦枰WC服務本項目的人員持證上崗。 供應商服務本項目的核心技術負責人要求(1人):供應商所派核心技術負責人須具有人社部門環境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注:本條款涉及到的核心技術負責人,供應商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人員證書掃描件及(2022年1月<含>以來任意6個月)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形式詳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否則視為供應商對磋商文件提出的采購內容及總體要求未完全響應。

5.6成交供應商提供不少于2名持有環境保護設施運行人員污廢水處理工上崗證的技術操作工駐點服務,安排人員負責 24 小時現場職守巡查維護以及相關協調工作。人員固定,具有污水處理設施維保的經驗操作人員,且為成交供應商正式員工,須熟練掌握設備的操作流程,嚴格按規范操作;設備維護人員需熟練掌握設備、設施的性能并能處理機器的故障,確保機器正常運轉。

注:本條款涉及到的人員,響應文件中無需提供相關證書,合同簽訂后、服務實施前,由采購人核實。

5.7完成本部院區土壤及地下水隱患排查工作。(依據馬環辦[2022]28號《關于印發2022年度馬鞍山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通知》)

地下水35項指標《地下水質量指標(GB14848-2017)》

土壤45項指標《土壤環境質量(GB36600-2018)》

5.8取樣井的開井工作及土壤45項指標、地下水35項指標的檢測工作費用包含在投標總價中,采購人不在另行支付;成交供應商完成取樣開井及土壤45項指標、地下水35項指標檢測并出具CMA檢測報告。取樣井位置由采購人確定,檢測報告對取樣樣品檢測準確性負責,不對實際取樣的檢測結果負責。

5.9完成本部院區化學需氧量水質在線自動檢測儀的在線量值溯源工作(依據馬鞍山市生態環境局支隊通知),取得由安徽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的檢定證書。

6、環保管家技術服務

成交供應商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為采購人提供環保管家技術服務,盡早和全面發現采購人在醫療服務開展過程中存在的環保問題,降低環保違法風險,防范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使采購人的醫療開展服務過程中的環保問題及污染治理等滿足國家和地方環保法規和監管要求,成交供應商提供環保管家技術服務包括如下:

6.1環保政策符合性排查:通過對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項目的全面排查,對本部院區醫療服務開展領域及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綜合排查、判斷并提出合理建議。

6.2環評及三同時驗收的符合性:通過對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項目的排查,明確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醫療服務開展領域與環評及三同時制度的執行情況,對不符合的情況進行排查并提出整改建議。

6.3廢水廢氣的達標分析:收集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在線監測數據,自行監測數據及監督監測數據,對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的廢水廢氣是否達標排放做出判斷并提出整改建議。

6.4、環境風險排查:排查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危險化學品等的使用及貯存情況,結合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完善相應的應急措施。

6.5、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排查:按照排污許可證許可的內容,嚴格檢查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是否達標排污,并提出整改措施。

6.6協助醫院完成排污許可證申報、變更、延續、注銷、撤銷、遺失補辦等工作;指導醫院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記錄好環境管理臺賬和執行報告信息表,在此基礎上協助醫院編制環保月報、季報、年報,同時進行審核、備案且上傳至國家排污許可信息管理平臺;指導醫院落實排污許可證要求自行監測任務,并按照排污許可證副本上監測任務進行監測;指導醫院按照行業要求進行環保稅申報任務。

6.7完成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環保其他問題排查服務,排查內容包括:環保手續合法性;廢氣收集及治理設施有效性;廢水收集及治理設施有效性;環境風險防范設施有效性;環保臺賬管理規范性等。在服務期內針對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開展全方位環保問題排查,梳理各單元存在的環境風險,建立完善的環保管理制度、管理體系,確保各項環保工作安全穩定且符合現行國家、省市環保政策。

 

三、商務要求

(一)付款方式:

1.1甲方(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區、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本部院區)在線監測設備運維、污水處理站托管運營和排污許可證因子檢測和管理款項目每月度支付一次。在乙方切實完成了本月度服務,向甲方提交正規發票及水質檢測合格的報告等材料,甲方驗收合格后,支付該月度款項。

1.2年度單項服務內容,乙方完成后向甲方提交正規發票及報告單等材料,甲方驗收合格后,支付單項服務內容款項。

1.2.1甲方(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區、本部院區)土壤及地下水隱患排查工作。包括土壤45項指標《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和地下水35項指標《地下水質量指標(GB14848-2017)》并出具CMA檢測報告。

1.2.2甲方(馬鞍山市人民醫院東院區、本部院區)化學需氧量水質在線自動檢測儀的在線量值溯源工作,取得由安徽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的檢定證書。

(二)本項目總報價包含履行合同所有內容的全部費用,包括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費、餐飲費、管理費、會務費、辦公費用、檢測費、運輸費、排查費、運營維護費、設備維修費、設備配件費、交通費、成果資料編制費、資料打印費、采購代理服務費及磋商文件規定的所有環節費用以及其他費用(如包裝費、倉儲費、保管費以及完成本項目所需要的其他費用)及所有價內價外稅金及合理利潤等。

(三)投標總報價需包含服務期內的本部院區、秀山院區設備維修配件的供應和負責完成維修更換,以上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本部院區、秀山院區設備無法維修需要換新的,更換設備采購費用由采購人承擔。

 

 

(四)報名方式:

咨詢電話:15555555960 

  1.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23420 9:00

  2. 論證時間:2023420 9:00

  3. 論證地點:人民醫院本部門診馬路對面文聯樓三樓會議室。

 


地址: 安徽省馬鞍山市湖北路45號

聯系電話: 0555-8222278(行政管理) 0555-8222407(門診咨詢) 0555-8222468(糾紛處理)

傳真: 0555-8222292 郵箱:rmyyfwjgb@163.com(服務監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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