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醫科大學馬鞍山臨床學院2023年度研究生調劑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新聞來源:科教科 發布者:管理員 發布時間:2023-04-05 點擊量:5681次
依據安徽醫科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調劑要求,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本細則適用于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調劑復試錄取工作。
一、調劑原則
生源調劑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考生自愿的原則。
二、調劑工作的領導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研究生調劑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實施,并對復試結果負責。
2、復試要求、評分標準和辦法,經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討論后,在調劑復試錄取工作中嚴格執行。
3、科教科負責調劑復試錄取組織工作并對參加復試的教師進行招生相關政策規章的培訓,增強復試人員的責任感,提高復試的公平公正性,確保復試工作質量。
三、調劑基本條件及工作要求
詳見安徽醫科大學研究生院招生工作-碩士招生欄,《安徽醫科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調劑方案》https://yjsxy.ahmu.edu.cn/2023/0404/c7773a135046/page.htm ,《關于發布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一輪調劑工作的通知》https://yjsxy.ahmu.edu.cn/2023/0405/c7773a135055/page.htm 。
四、調劑面試相關要求
1、調劑復試資料審核
考生提交初試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應屆生)或學歷學位證書(往屆生)、學歷學籍核驗結果、政審表、誠信復試承諾書等材料。醫院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2、考核小組組成
招生考核小組由5名相關研究方向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專家及1名英語專家組成,設組長一名,負責主持復試的各個環節;每個專業另設1名工作人員作為秘書,負責復試記錄工作并協調安排有關事宜。
3、調劑復試錄取包括專業素養考核、專業英語考核、綜合能力考核三個組成部分,各部分分別占總成績的 50%、20%、30%。
專業素養考核采取筆試、問答及技能操作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理論、基本技能操作、綜合運用能力和創新能力等。
專業英語考核采取英語筆試、口語和聽力測試形式。筆試主要為漢譯英、英譯漢各1-2題,口語和聽力測試主要考核考生運用英語知識與技能進行聽說交際的能力,要求考生能聽懂日常生活中的通知、講話、一般性談話或討論等。
綜合能力考核采取資料查驗和面試形式,包括對考生大學期間的成績、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獲獎、專家推薦信等情況;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考生專業發展潛力、創新創業精神;專業外的社會實踐表現;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狀況;人文素養、語言表達和應變能力等的綜合考核。
4、計分原則
①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專業素養成績+專業英語成績+綜合能力成績
②總成績(滿分100分)=(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
5、面試原則
面試建立“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小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
面試時間一般不低于20分鐘,現場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錄音錄像,面試結束后填寫《復試情況表》、《復試公示表》,考官及考生現場完成相關資料簽章工作。
6、面試時間、方式及地點
時間:詳見調劑復試學科安排表(待發布);
方式:線下面試
地點: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湖北路45號市人民醫院門診8樓第二會議室。
五、調劑名額及復試比例
目前我院放射影像學缺額計劃2個、婦產科學缺額計劃1個。原則上一般按照 1:3左右的比例差額調劑復試。
六、調劑復試成績的確定及錄取
1、每名考生面試結束后,每位考核小組成員當場獨立評定分數。每名考生的分數為所有考核小組成員給定成績的平均分。
2、面試結束后由組長組織考核小組對全體考生初評分情況進行復核,對多數考核小組成員有異議的考生,由全體考核小組成員比較全組考生情況進行充分討論達成一致意見后重新獨立評分,按計分原則得出考生的最終專業面試成績。
3、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復試合格后方可錄取。復試成績加權總分100分,60分為合格線,低于60分為不合格,則不予錄取。如沒有完整參加各個環節的復試,則不予錄取。
4、招生工作小組依據考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的合計分,結合考生大學期間學習成績、科研活動、工作業績等進行綜合考察,最終審核確定擬錄取名單。
5、政審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無論最終成績高低一律不予錄取。
七、招生紀律
各專業和研究生導師應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和責任感,堅持公平、公正,提高安全保密意識,確保各類試題不泄密,堅決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堅決抵制違規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各學科(專業)負責做好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工作。復試全程保存有效錄音錄像,確保有異議時,可回溯查看。
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給予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八、附則
本辦法由安徽醫科大學馬鞍山臨床學院負責解釋,如安徽醫科大學研究生學院出臺新的政策或有新的工作安排,以新政策為準,醫院將根據工作安排適時調整,如有變動,另行通知。